信德新材: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创始人
2025-07-28 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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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王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王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原定任期至2026年9月11日。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王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伟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王伟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备查文件

(一)书面辞职报告;

(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8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王伟先生简历

王伟先生,1976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抚顺石油学院化工工艺专业,安全工程师;2000年7月至2013年12月就职于辽阳天成化工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2014年1月至今就职于信德新材(前身为信德化工),任副总经理;2022年8月至2025年7月,担任信德新材董事兼任副总经理,2025年7月至今担任信德新材职工董事兼任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伟先生通过辽阳市信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46,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13%,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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