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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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彭溢)近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黑龙江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的通知》,2025年黑龙江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申报工作启动。
据介绍,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属于出质专利权或商标权的合法所有人,存在共同所有权人的,已取得其他共同所有权人的同意;出质专利权或商标权权属清晰,在2023年6月17日后签订质押合同及贷款合同,并依法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相关证明;出质专利权或商标权处于法定有效期限内,且剩余有效期不短于贷款期限;知识产权质押部分对应贷款金额应清晰明确;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主要用于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科技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基金、期货等投资用途。
《通知》明确了以下补助类型:对于未引入融资担保机构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对企业专利权、商标权质押部分对应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获支持年度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若企业上年度已发生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累计利息等于或高于最高贴息补助额度,企业可在达到最高贴息补助额度部分还本付息后申请补助;若企业上年度完全还本付息后发生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累计利息低于最高贴息补助额度,可在完全还本付息后申请补助。对于引入融资担保机构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出质专利权、商标权部分评估费、担保费各50%的补助,每家企业获支持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项专利权或商标权最多只享受一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支持。
申报企业在2023年6月17日—2025年7月31日期间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后,可申请黑龙江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