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更济宁讯 日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时间安排:
2025年度济宁市组建的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均于12月底前完成申报、评审、公布、发证等工作。
申报人员:
凡在济宁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列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数据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标准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职称政策:
1.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56号),2025年我市初级职称继续实行考核认定,不再组织评审。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全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我市“以考代评”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2个职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省市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11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或认定,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5.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个人申报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对照各评委会通知要求(可登录评委会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省职称评审平台查看),登录省职称评审平台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专业技术人才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职称评审收费: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次100元、160元、360元。
公示和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省职称评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程序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省职称评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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