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处理结果和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消费提示
不宜同时食用的食材
海味—含鞣质水果。鱼、虾、藻类等含有丰富的蛋白质、钙等营养物质,如果与葡萄、李子、柿子等含鞣质的水果同食,会降低蛋白质的营养价值。同时,海味中的蛋白质与鞣质结合,形成不易消化的物质,刺激黏膜,使人出现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
西瓜—啤酒。西瓜属于寒性食物,啤酒尤其是冰镇过的也属于寒性,两者一起食用会导致脾胃受寒,引起胃痉挛甚至腹泻,长期食用会引发胃部疾病。
白酒—胡萝卜。胡萝卜含有丰富的胡萝卜素,与酒精一起进入人体,就会在肝脏中产生毒素,从而损害肝脏功能。因此,胡萝卜不宜做下酒菜,饮胡萝卜汁后也不宜马上喝酒。
不宜同时食用的食(药)材
板蓝根—绿豆、香蕉等。板蓝根具有清热解毒作用,经常用于防治各种热性传染病,但若与黄瓜、冷饮、绿豆、香蕉等同时食用,可能会出现腹泻的不良反应。
黄连素—酸梅汤。酸梅汤属于酸性饮料,而黄连素属于糖衣抗生素,酸性环境会加速糖衣溶解,首先会对胃造成刺激,其次使药物在没进入小肠前就失去了作用,降低了药物的有效浓度,有的甚至与酸性溶液反应生成有害物质。另外,用酸梅汤送服如复方阿司匹林、扑热息痛这样的解热镇痛药也不可取,会加速药物溶解,发生胃部不适等症状,严重者可导致胃黏膜出血。
复方阿司匹林—椰子、葡萄。复方阿司匹林容易和椰子、葡萄等含糖多的食品形成复合体,降低初期药物的吸收速度。
利尿剂—香蕉、橘子。服用利尿剂期间,钾会在血液中滞留,若同时再吃富含钾的香蕉、橘子,易诱发心脏、血压方面的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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