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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言科技)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二审裁判书,支持小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意见,驳回GE视频压缩公司上诉,维持涉案专利无效决定。该专利涉及HEVC/H.265视频编解码标准必要专利,专利号为ZL201610412832.3。GE视频压缩公司是HEVC Advance专利池创始成员之一,该专利池汇集多家企业H.265标准专利,主要用于向设备厂商收取许可费。小米因未达成许可协议,2020年8月在德国被起诉侵权。小米随后提出专利无效请求,2022年该专利被宣告无效,GE视频压缩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后上诉至最高法,最终维持专利无效决定,理由是专利不具备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