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市监罚〔2025〕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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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7月21日
处罚种类
吊销许可证件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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