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市监罚〔2025〕541号
浏览:5次
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永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7月22日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依据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构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违法事实。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