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骏同志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马骏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上一篇: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一篇:Winklevoss 指控 JPMorgan 再次阻止 Gemini 开户,因其公开批评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