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庆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聘任孙清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三、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李庆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孙清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孙清涛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孙清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在《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孙清涛先生。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孙清涛先生简历
孙清涛先生,1972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95年7月加入鲁南化肥厂;1996年3月--2002年1月先后担任兖矿鲁南化肥厂机动处助理工程师,一氮肥机动科副科长、工程师;2002年1月--2008年3月,先后担任兖矿鲁南化肥厂热电分厂主管工程师、副厂长;2008年3月--2010年9月,先后担任兖矿鲁南化肥厂醋酐分厂副书记、副厂长、书记;2010年9月--2011年7月,担任兖矿鲁南化肥厂项目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7月--2013年11月,担任兖矿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化工项目筹备处设备组正科长、高级工程师;2013年11月--2015年1月,担任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机电部部长;2015年1月--2021年11月,先后任职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1年11月--2023年7月,担任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7月--2025年7月,担任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孙清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孙清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