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证监局在2025年7月25日发布的公告,成都新兴中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陈作启、董事会秘书杨艳芳收到了警示函。此次警示函是由于成都新兴中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公告指出,陈作启和杨艳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成都新兴中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公司及个人需认真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