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07-25 04:51:19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木云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董事兼总裁李全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臧志斌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孙建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万美丽、李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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