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时任监事董冰因短线交易遭上交所通报批评,违规交易金额12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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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9:35:51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2025〕152号纪律处分决定书,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董冰予以通报批评。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号查明,董冰在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8日担任振江股份监事期间,存在股票买卖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时间范围 操作人 操作账户 买卖情况
2023年6月5日 - 2024年2月21日 董冰母亲王某华 本人海通证券账户及董冰父亲董某臣海通证券账户 累计买入“振江股份”44,200股,累计卖出“振江股份”36,500股
2023年6月26日 - 2023年7月10日 董冰配偶向某彬 本人国泰君安证券账户 累计买入“振江股份”10,000股

自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王某华、向某彬多次买卖“振江股份”,区间内违规成交股数为36,500股,违规交易金额达1,222,966.00元。

上交所认为,在董冰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其母、其配偶多次买卖“振江股份”的行为,导致董冰构成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依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对董冰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同时,上交所提醒振江股份及董监高人员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专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持股变动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也应引以为戒,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开承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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