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举办机构将优先收住特困、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实行政府指导价,确保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能住得起、住得上养老机构。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建设普惠型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设置价格参考区间,确保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失能失智后能够获取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机构养老服务。今天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政府、市场、社会、家庭
养老服务责任明确
截至2024年底,本市常住老年人514万人,占比23.5%,预计未来十年平均每年增加约1个百分点,到2030年占比将超过30%,达到重度老龄化水平。随着本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持续增长。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针对当前养老服务中政府、市场、社会、家庭责任不够清晰的问题,草案创新提出了“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情社会、有责家庭”有机结合的发展方针。在家庭尽责方面,明确子女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义务,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在强化基本养老保障方面,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监督管理,完善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政策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在市场增效激发活力方面,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扩大普惠性、市场化养老服务供给。在社会协同凝聚合力方面,创新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的互助养老模式,鼓励社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支持养老服务。
普惠型养老机构
设置价格参考区间
针对不同类型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需求,草案提出,本市将重点突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聚焦“老老人”和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助餐、就医等刚性需求,大力发展养老助餐、家庭养老床位、医养结合等服务,扩大普惠性、专业化养老服务供给,让老年人及家属方便获取居家照护、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就医陪诊等服务。同时,强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积极推进护理型、普惠型养老床位建设,发展失智照护专业型养老机构。大力发展旅居养老,支持行业协会、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为有需求的活力老年人提供品质有保障、价格更实惠的旅居养老服务。
为了兜底保障特殊群体,政府投资举办机构将优先收住特困、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实行政府指导价;普惠服务扩大覆盖面,引导社会资本建设普惠型机构,基本服务收费设置价格参考区间;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品牌连锁机构发展,满足品质化养老需求。通过分类发展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确保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能住得起、住得上养老机构,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失能失智后能够获取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机构养老服务,高收入老年人可选择品质化、个性化的机构养老服务。
结合城市更新
为老旧小区补养老设施
针对养老服务设施供需不平衡问题,草案强调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通过改造更新或者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对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予以补充和配建。
根据老年群体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草案明确,本市将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诊所、医务室等内设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持范围。 本报记者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