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检察日报消息,单身小伙严某经相识不久的工友石某介绍,喜欢上了一个“女孩”,耗了6年青春赔了67万元,才发现这场“恋爱”竟是工友一人分饰两角的骗局。后经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石某诈骗案。天降“女友”
2018年初,石某和严某同在一家工厂上班,同住一间宿舍,很快就成了好友。
“看你人还不错,我有个美女朋友,介绍给你。”同年3月的一天,石某拿着一名20岁出头女孩的照片给严某看,说是自己的前同事“凌琳”,在南京一家酒店做服务员。对自己身高有些自卑的严某,见女孩长得清秀恬静,很是心动,立马答应了下来。
严某通过社交账号,与“凌琳”聊得非常投缘,两三天后,女孩竟还与他确定了恋爱关系。严某对女孩也非常上心,对方说刚过完生日缺钱花,他二话没说就转了一个520元的红包。
没过多久,严某和石某都换了工作,但因“凌琳”这层关系,两人也偶有联系,严某对他这个媒人满心感激。
“相处”多年未见一面
日子一天天过去,严某不满足于打字聊天,就开始给“凌琳”打视频电话,而女孩总是以害羞为由将镜头转向别处。
电话中“凌琳”说话的声音有点萎靡不振,说是因为胃不好,需要去医院看病。严某信以为真,还转了4000元让她治疗。
2018年底,“凌琳”提出要到江苏溧阳找工作,身在溧阳的严某高兴坏了。但“凌琳”说要等拿到之前的绩效工资后再到溧阳,并以辞职了没钱为由向严某要生活费。于是,严某月月给“凌琳”转钱,并持续了一年。
其间,严某提出见面,但“凌琳”一直说自己状态不好,非常狼狈,让严某尊重她暂时先不见面,严某只好答应。
到了2020年,“凌琳”告诉严某,她去了上海打工,理由是严某平时工作太忙,担心即使同在一个城市他也没有时间关心自己,随后又以各种理由让严某给自己转钱。
“恋爱”期间,二人有时也吵架,“凌琳”还会假装生气把钱退回,但严某始终宠着她,还找石某这个中间人当和事佬。
最后落得人财两空
2024年10月,“凌琳”告诉严某她来溧阳了,但与严某的联络断断续续,直到最后彻底失联。严某发觉自己被骗后报警。
2025年2月19日,溧阳市公安局将石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溧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石某在接受讯问时交代:“‘凌琳’实际上是我虚构出来的一个人。当时看严某老实,我身上没钱,就想骗点钱用用,从始至终和严某聊天的都是我……”
严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辛苦经营的一份感情竟是一场骗局,自己甚至还不惜借了网贷。审查查明,2018年3月至2024年10月,严某共向石某转账67万余元。
2025年3月4日,溧阳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石某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的量刑建议。
来源丨检察日报·明镜周刊版
责编丨谭双梅
校对丨黄少华
审核丨唐海波
终审丨赵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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