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于2025年7月23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信达资管起诉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出炉,ST美谷被判对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3309.53万元债务本金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此次案件源于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向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信达资管最初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3,152,354.74元及罚息、复利,ST美谷等多家公司及个人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支付律师费30万元,并承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等。2023年12月25日,信达资管出具《确认函》,同意只追索ST美谷对剩余7项债权项下本金8.19亿元范围内的担保责任,豁免其他相关债权权益的担保责任。
《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判决条款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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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债务本金33,095,291.13元 |
2 | 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债务罚息 |
3 | 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0元 |
4 | *ST美谷对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在判决主文第一项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追偿 |
5 | 田汉、李莉等对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在判决主文第一、二、三项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追偿 |
6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223,89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李莉、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等共同负担。若未按判决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ST美谷(维权)表示,已对信达资管起诉的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案件情况进行财务处理,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为准。同时,此次诉讼案件是否二审及二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重整相关事项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此外,信达资管已对控股股东等提交执行申请,公司相关资产被司法冻结,若承担担保责任可能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事项,部分资产受限且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股票已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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