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不良资产行业研究)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债务纠纷频发的背景下,企业应收账款逾期、不良资产激增已成为普遍难题。据行业数据显示,我国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已超20万亿元,但实际回收率不足60%。传统的催收手段面临法律合规风险高、执行效率低、逃废债手段隐蔽等挑战,亟需系统性、专业化的解决方案。
朱老师作为深耕破产审判与债权催收领域的权威专家,曾主导近300件重大破产案件,成功化解多起涉及刑民交叉、跨境追偿的复杂案件,并在最高院指导案例评选中屡获殊荣。本课程基于其十余年司法实践与培训经验,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动态,深度解析债权催收全流程的核心要点:
尽调环节:如何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调查+交叉验证”精准识别债权瑕疵与潜在风险?
诉讼策略:如何选择支付令、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或执转破程序,实现债权快速变现?
执行博弈:如何突破“执行终本”困境,运用代位权、撤销权、执转破等工具激活僵局?
破产突围:如何在破产程序中争夺首封处置权、协调劣后债权,最大化回收资产?
课程通过真实案例拆解(如生产线所有权保留纠纷、带租拍卖争议等)与实战工具模板(尽调报告框架、财产线索清单、执行异议应对指南),帮助学员掌握从风险预警到终本复活的全链条实战技能,规避“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困局。
学习结束后,将颁发二十学时结业证书。
课程通知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中泰智达企业管理(四川)有限公司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破产与不良资产培训工作委员会
二、参与对象
银行、信托、AMC等机构的信贷管理部、资产保全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上市公司、大型国企的财务总监、法务总监、信用管理负责人;专注于不良资产处置、破产重整的律师团队及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行业协会的债务处置专员;高校法学院、经济学院的师生及政策制定者等
三、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5年8月15日
讲座时间:2025年8月16—17日(两天授课)
讲座地点:成都市(具体会议酒店另文通知)
四、主讲专家
专家:朱老师 先后任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办公室主任、金融庭庭长和绍兴市新昌法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院长及绍兴市司法局副局长,为省审判业务专家;现供职高校法学院法治研究院院长。从事破产审判和培训工作十余年,亲自审理近两百件破产案件,指导协调近三百件破产案件,有多起案例具有全国性影响力,有二十余篇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发表于《判解研究》《法律适用》《人民司法》《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报》等刊物及大学学报,并参与撰写出版专业书籍三本。
五、课程安排
8月16日-17日(星期六、日)
9:00-12;00; 14:00-17:00
第一部分:债权尽调与风险及价值评估——实践操作指南及方法
(一)尽调组织与安排
一:尽调目的和方法
1、尽调目的和意义
(1)摸底发现投资风险及价值
(2)分析风险对本次交易影响
(3)出具符合要求的尽调报告
2、尽调要求和方法
(1)要求:勤勉+忠实+尽责
(2)方法:书面审查+面谈+实地调查+查询与函证+计算+复核
二:尽调前期准备
1、成立项目组并进行分工(债权+财产+债务人)
2、区域法治水平评估
3、收集债权证明材料及债务人基本信息和可供执行财产证据
4、制作尽调清单以及访谈清单
三:尽调开展
1、梳理:是否有生效执行依据?未成讼的败诉风险?诉讼和执行的时效?履行及拓展能力?信访及维稳风险?特殊情况?
2、走访:原债权人及转让人;司法职能部门调查;与相关知情人交谈;到市场监督部门调查;到产权部门调查;利害关系人的态度
3、汇总:形成债权风险、债务人基本情况、可供执行财产、案外因素等的基本情况初步报告
四:尽调查验
1、证据的三性
2、裁判规则是否变更
3、核心债权调查的周全与细致
4、注意刑民行民交叉的风险
5、查验的组织与讨论
(五)尽调报告
1、尽调报告包含的内容:声明;主体内容;附件
2、两种写作模式:一债一议;先事后议
3、什么是好的尽调报告
(二)实践中常见债权存在的瑕疵与否定性评价的情形——来自诉讼一线败诉案件的警示
1、抵押债权的风险
2、保证合同为他人冒签的风险
3、应收帐款质押操作不到位的风险
4、合同文本内容约定不明或不规范的风险
5、操作不规范致合同不成立的风险
6、公司对外提供保证的形式审查不到位的风险
7、涉及刑事犯罪的债权的风险
8、多个担保人提供最高额保证但约定不明的风险
9、债权转让过程中的风险
(三)可供执行的财产是实现债权的根本与保障,如何调查并掌握(四)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和特质与履行实效密切关联,调查并掌握哪些情况?
1、公司债务人公开信息
2、股东及追偿
3、债务人破产清偿比例评估
4、揭开公司面纱
第二部分:债权催收途径及方法筹划与决择——债权追收策略综合运用
一、诉讼程序
1、善用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催讨
2、巧用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催讨
3、通过一般诉讼程序催讨
4、直接向执行局申请参与分配“抵押债权”“优先债权”
5、债务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其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另案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取得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直接向该执行局申请参与分配!
6、申请债务人破产,申报债权,参与分配
二、签订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公证文书
1、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范围及其优势与不足
2、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程序
三、申请仲裁裁决
1、债权仲裁的范围及其优点与不足的分析
2、注意事项
(1)签订时间
(2)应约定明确仲裁
(3)主从合同需同时约定
(4)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
四、调解+司法确认
1、诉前调解:驻庭调解、人民调解、公证调解、社会营利调解组织等2、优点与不足
第三部分:执行程序中催收的策略和博弈——追击战与反阻击战的双重运用( 结合最高院2025年指导案例述析 )
前言:实践中12种恶意逃废债行为
上篇(追击战):执行程序中六类13 种债权催收策略与要领
(一)短兵相接 勤者胜
1、竭尽全力找财产
(1)积极提供财产线索
(2)可执行财产种类
(3)财产查找方法
2、尽量申请财产保全
(1)增强威胁力
(2)取得首封处置权和优先分配权
(3)创造条件加入分配
3、积极申请穷尽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拘留;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悬赏执行;限制出境;宣布护照作废;公安机关协助布控等
4、查找及追究拒执罪
(二)突破堡垒 求真相
5、善用执行审计查清逃废债的路线图及被执行人掩盖的真相
6、债务人股东董高监等涉及的常见犯罪:促其履行
(三)迂回突击 讲策略
7、巧用执行和解程序加担保
8、巧用“执转破”程序与首封人、抵押权人博弈
9、巧用破产申请程序争权益
(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再次执行”
(2)参与分配平均受偿
(四)纵横捭阖 闯新路
10、纵向——“追溯往事”:十三种情形,股东等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
11、横向——“四面出击”
(1)“代位”追索债务人的对外到期债务
(2)积极行使撤销权
(3)对债务企业配合清算义务人等不提供帐册的追责
(4)对一人公司财产混同股东的追责
(5)追加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人借款的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
(五)另辟蹊径 出新招
12、强制管理——激活僵案
13、带封过户——快速到账
(六)有度维权 显人文关怀
下篇(阻击与反阻击战):阻却程序事由及反阻击应对析解
(一)阻却执行的程序
1、执行异议
2、执行异议之诉
3、申请再审监督
4、第三人撤销之诉
5、执行分配方案异议
(二)阻却执行的事由
1、执行程序瑕疵(超标的查封)(违反执行规定)
2、执行标的物所有权(预告登记不是所有权)(未过户但已入住)
3、执行依据效力问题(涉刑再审)(原判程序或实体有错)(虚假诉讼)
4、存在其他更优权利(居住权、税收优先、刑追、留置权、租赁权等)
5、申请破产或执转破的事由出现(三)反阻击的应对析解
1、掌握常见的阻击情形
2、精准把握 事实与规则
3、积极调查取证与应诉
类一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接受房屋方,在未办理过户情况下,可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对抗执行?
类二 承租人的租赁权能否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
类三 隐名股东能否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类四 不动产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可否对抗执行?
附加题 多种债权冲突交杂的适法与胜出
第四部分 债权催收遭遇破产时的规则之变与突围之策——如何实现债权催收最大化
一、上篇(挑战与机遇)
(一)破产对债权催收的挑战:一限制三损失三风险
1、限制了担保债权及时实现
2、相关收益和利息等三方面损失
3、三行为由被撤销的奉献
(二)破产对债权催收的机遇:五个有利于争得主动
1、得到了同等顺位的受偿
2、抵押债权优于税收债权受偿
3、有利于发现和处置逃废债行为
4、有利于盘活一些“僵尸”执行案件
5、加速到期企业股东认缴的出资,有利于增加债务受偿率
二、中篇(各债权清位)
(一)各类债权清偿顺位的排列
(二)特定物法定和约定优先债权
(三)责任财产的法定优先债权
(四)普通债权
(五)劣后债权
三、下篇(出奇以制胜)
(一)破产困境中的应对策略
(二)利用管理报酬协商快速实现债权
(三)利用破产程序与首封债权人博弈
(四)利用破产程序与抵押债权人博弈
(五)利用破产程序变更管辖法院
(六)利用“执转破”实现债权平等清偿
第五部分《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解读
1、管辖、当事人适格与起诉条件新规实操要点
2、不动产买受人排除执行规则的的裁判新规与深度运用
3、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的适用边界与冲突解决
4、担保物权与股权执行的异议对抗
5、以物抵债、借名购房等新型争议裁判
6、特殊标的执行救济与权利对抗规则
(1)优先受偿权人(抵押权等)执行中的案外人异议
(2)其他特殊权利主体的救济路径:承租人、被征收人、隐名权利人(股权、账户等)、以物抵债权利人
7、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中的特殊情形处理规则
8、提起异议之诉的法定期间计算规则
9、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证据规则、自认效力与裁判主文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