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院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部署,落实“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要求,以“协作+联签+回访”模式破解异地救助难题,2024年办理异地救助案件10件10人,发放救助金12.5万元,获1名当事人致感谢信,1名当事人赠送锦旗。
深化异地协作,跑出跨域救助“加速度”
一是精准发力“跨省通”。江海区检察院通过委托异地单位开展调查核实,做到因案制宜精准施策,有力筑牢救助防线。如张某某司法救助案,承办检察官接收内部移送的线索后,发现被害人张某某从贵州省思南县到江海区打工,因案致残,丧失语言、行动能力,无法自行说明其情况,没有亲朋好友在江门,受伤后只能在医院暂住。为查清张某某家庭、生活情况,控申岗委托当地村委会调查核实。在当地村委会积极配合帮助下,承办检察官从快从实完成前期调查工作,为后续救助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二是资源整合“全联通”。为充分发挥各职能单位救助作用,江海区检察院主动加强救助协作,推动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深度融合。如刘某某司法救助案,江海区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认为刘某某因案致贫符合救助条件,主动与其户籍地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联系,联合向刘某某发放救助金,合力扩大救助效果,该案获得救助对象刘某某赠送锦旗感谢。
司法救助对象赠锦旗
又如张某某司法救助案,除了发放司法救助金之外,江海区检察院积极协调民政部门护送张某某从江门市某医院顺利返乡,回到家人身边,帮助更好开展康复治疗。考虑到张某某家庭情况特殊,缺乏人员陪护,而后续康复治疗仍需长期照顾,江海区检察院积极与贵州省思南县检察院沟通,经过商讨认为可以推动落实张某某残疾评定和特困人员认定等问题,借助政府部门的力量减轻其经济负担,解决张某某无陪护康复的一大难题,切实让救助对象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关爱。
打破地域壁垒,搭建跨域救助“暖心桥”
江海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发挥检察机关为民司法的履职质效。分别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贵州省思南县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检察院联签司法救助跨区域协作意见,为异地困难群众搭建检察协作救助通道,获得《检察日报》和《长安评论》刊登转发。
司法救助跨区域协作机制获《检察日报》刊登
如刘某某司法救助案,在办理过程中曾委托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开展调查,具有一定的合作办案基础,且考虑到刘某某的回访工作有待开展,江海区检察院与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决定,以刘某某司法救助案为契机,将合作成果转化为履职担当的实际成效,两院联签《关于加强江华瑶族自治县江门市江海区两地司法救助跨区域协作的意见》,打通异地救助“零距离”,合力解决群众所需所急所盼。
江海区检察院与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联签司法救助跨区域协作意见
闭环跟踪问效,织密跨域救助“保障网”
江海区检察院深入践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理念,强化“司法救助+跟踪回访”的融合效应,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一是灵活回访“不断线”。针对异地救助对象,江海区检察院灵活采用电话回访和异地上门走访落实跟踪回访,持续走好司法救助“最后一公里”。如黄某某等6人司法救助案,救助后承办检察官与黄某某家人保持长期联系,及时了解黄某某恢复情况。江海区检察院不止步于远程回访,更是跨省前往广西藤县黄某某家中上门回访,看到经过康复治疗黄某某从卧床不能动弹到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司法救助为民解忧在这一刻有了具象化体现。
二是线索挖掘“不停歇”。江海区检察院通过跟踪回访不断挖掘新的救助线索,推动救助工作走深走实。如办案组跨越千里驱车前往贵州省思南县回访张某某时,发现张某某父亲因儿子受伤需要照顾导致其丧失生活来源,也符合救助条件,江海区检察院迅速就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仅用了三日完成从受理到发放救助金的全过程,切实解决救助对象实际困难,以实际行动将司法为民做到群众“心坎上”。
办案组前往贵州省思南县回访张某某
来源:江海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