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海南万宁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发布严禁在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非法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告。
万宁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简称大洲岛保护区)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含大洲岛及周边海域70平方公里范围。
大洲岛保护区暂未开放相关旅游活动,为加强对大洲岛保护区人类活动管理,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造福于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保护区;严禁游艇和渔船等非法载客进入保护区从事旅游、垂钓和潜水等活动;严禁通过抖音、小红书、马蜂窝、微信、微博、美团等社交媒体非法招揽游客进入保护区从事旅游活动;严禁进入保护区炸鱼、电鱼、毒鱼和进行掠夺性捕捞作业;严禁上岛捉山蟹、摘紫菜等采集活动;严禁新增乱搭乱建棚屋和修建与保护管理无关的建筑及设施。
凡违反本公告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不同情节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廖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