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累计预扣个人所得税时计算出现负数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707号):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所以,企业在发员工工资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3月份计算出该员工已多交了个税,三月份就不应当再扣缴了,那么就该事项3月确认的"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就是零.
另外,个人在预扣预缴时多交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局不会退到公司账上,而是在办理汇算清缴后直接退给个人的,所以,公司不应当确认个人多交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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