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回购股份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回购股份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适用情形与基本要求明确
公司回购股份适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等情形。若因特定股价相关条件回购,需符合如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二十日跌幅达百分之二十等条件之一。回购需满足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条件,且回购后要具备债务履行和持续经营能力,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回购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等。不同情形下回购股份的处理方式不同,如因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应十日内注销;其他情形回购,公司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十,并应在三年内按披露用途转让,否则期满前注销。
资金来源与方案设定规范
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或债券募集资金、超募及节余资金、金融机构借款等合法资金回购股份。回购方案需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上限不得超下限一倍,同时要确定合理价格区间及具体实施期限。
回购实施存在限制期,如重大事项发生至依法披露期间不得实施,但特定情形下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时,委托价格、交易时间等需符合相关要求,且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优先股发行除外)。
实施程序与信息披露严格
享有提案权的提议人可向董事会提议回购,提议应明确具体。公司收到提议后需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相关内容。董事会应充分评估公司情况后审慎决策回购事项,回购方案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不同情形对应不同决议要求。
回购方案披露后非因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确需变更或终止的,需按决策程序提交审议。回购过程中,公司需按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进展、结果等情况,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也需按规定报告并披露。
回购股份处理与操作严谨
已回购股份按披露用途处理,特定情形下回购股份可在规定时间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但出售时间、价格、数量等有严格限制,且需及时披露出售进展和结果。公司回购与出售股份的具体操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同时要做好内幕信息管理,违反制度规定将受相应处罚。
金禄电子此次发布的回购股份管理制度,从多方面对回购行为进行规范,为公司后续可能的回购操作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助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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