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2025〕147号纪律处分决定书,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T观典(维权),688287)、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明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此次处分源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详情
- 2022 - 2023年未按规披露关联交易与担保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2022年8月 - 2023年12月,公司向8家公司累计转出资金2.84亿元,后转至关联方或用于高明指定用途,构成控股股东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2022年发生额1.3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05%;2023年发生额1.45亿元,占比14.50%。且在2022、2023年相关定期报告中未披露该事项。
- 对外担保事项:2022年6月 - 2023年12月,公司为法人和自然人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1.73亿元,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违规担保金额0.85亿元,占比9.20%;2023年违规担保金额0.88亿元,占比8.81%。同时,在《转板上市报告书》及相关定期报告中未披露多笔担保事项。
- 2024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与担保:2024年4月,公司向昭阳文化转出资金1.41亿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2024年2 - 4月,公司向自然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1.38亿元,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年8 - 12月,公司转出资金1.39亿元未核算,致当年年度报告银行存款虚增1.39亿元,占当期披露资产总额13.37%。
- 2024 - 2025年资金占用及公司治理问题:2024年12月 - 2025年4月,银行扣划公司账户资金1.43亿元,实际控制人高明自认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至今未偿还余额0.97亿元。公司在2024年年报才披露该违规行为,此前未及时披露。此外,公司治理制衡机制不完善,财务内控存重大缺陷。
责任认定与处分决定
- 责任认定:公司多项违规行为严重违反《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相关规定。高明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筹划、组织实施相关违规行为,严重侵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未勤勉尽责,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李振冰、刘亚恩、王彦等相关责任人对各自任职期间违规行为未勤勉尽责,负有相应责任。
- 申辩理由:高明提出已采取补救措施及承诺还款,认为不宜公开认定纪律处分;李旭明称处于工作交接期,获取信息有障碍且配合调查。
- 纪律处分决定:上交所对ST观典及高明、李振冰、程宇、刘亚恩、王彦予以公开谴责,对李旭明予以通报批评;公开认定高明3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1年内不接受ST观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3年内不接受高明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并记入诚信档案数据库。
此次纪律处分旨在督促ST观典及相关责任人加强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市场也将持续关注ST观典后续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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