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成都富坤重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的多项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并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调查,成都富坤重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 - 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有关信息。 - 未建立关联交易和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 - 与其他公司共用办公场所,反映出公司未认真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依据《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以及《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做出责令改正的决定。该公司需认真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若成都富坤重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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