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日报)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1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5-83674706 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18号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21-20693093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16楼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5月1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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