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47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7月18日,上汽红岩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申436号《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重庆安吉物流提出的上汽红岩重整申请。
● 重庆五中院已裁定上汽红岩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可能。上汽红岩后续重整事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但不会对公司非重卡业务造成重大影响,最终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的重整方案及法院裁定结果等。上汽红岩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7月1日,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动力新科”)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0)。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债权人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安吉物流”)以上汽红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申请上汽红岩破产重整,重庆五中院于2025年7月1日立案,案号:(2025)渝05破申436号。
2025年7月18日,上汽红岩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申4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安吉物流提出的上汽红岩重整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重整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178420131X9
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山大道665号
法定代表人:沈飞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普通货运(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货运代理;仓储、配送及管理服务(不含危险品);汽车零部件装配加工;车辆接转运输;物流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汽车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金属制品销售,包装服务,纸制品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人对上汽红岩的债权情况
截至申请人申请之日,申请人重庆安吉物流享有对上汽红岩到期债权7,756.60万元。
3、申请人与上汽红岩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重庆安吉物流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汽集团之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名称: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45344545F
法定代表人:杨怀景
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黄环北路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机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汽车轮毂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汽车旧车销售,二手车经销,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轮胎销售,货物进出口,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轮胎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试验机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电动机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油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汽红岩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上汽红岩单体报表口径资产总额为287,237.30万元,总负债为575,936.54万元,净资产为-288,699.24万元。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上汽红岩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申436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重庆五中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申请人重庆安吉物流对上汽红岩享有到期债权,系上汽红岩债权人,有权提出本案申请。上汽红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资产明显小于负债,应认定上汽红岩具有破产原因。上汽红岩如不及时拯救,会给包括债权人在内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带来重大损失,其重整具有必要性。上汽红岩有较为成熟的生产线和销售渠道,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体系,具备重整价值。上汽红岩拟通过引入投资人、收缩产能、优化公司结构、盘活核心资源等方式进行重整,该重整预案具有可行性。申请人对上汽红岩的重整申请符合破产重整受理条件。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重庆安吉物流对被申请人上汽红岩的重整申请。
四、上汽红岩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影响
上汽红岩为公司核心子公司及重卡生产经营平台,若重整得以成功实施,将有利于化解上汽红岩债务。由于上汽红岩重整计划尚未确定,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在重整期间,上汽红岩将依法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和员工稳定,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上汽红岩资产负债结构,从而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体系内债务体量,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上汽红岩后续重整事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但不会对公司非重卡业务造成重大影响,最终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的重整方案及法院裁定结果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期若上述相关人员有减持意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虽然目前法院裁定上汽红岩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可能,上汽红岩后续重整事宜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上汽红岩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汽红岩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2025)渝05破申436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0日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46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
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7月18日,上汽红岩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申4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安吉物流提出的上汽红岩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五中院已裁定上汽红岩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可能。
2025年7月1日,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0)。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债权人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安吉物流”)以上汽红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申请上汽红岩破产重整,重庆五中院于2025年7月1日立案。2025年7月18日,上汽红岩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申4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安吉物流提出的上汽红岩重整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和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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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原名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原简称:上柴股份)。
本公司将持续敦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履行相关承诺,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虽然目前法院裁定上汽红岩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可能,上汽红岩后续重整事宜尚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汽红岩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