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621元吃饭餐厅禁拍视频合理吗#】#律师谈花3621元吃饭餐厅禁拍视频#据报道,一名顾客在上海一家高级餐厅消费了3621元,用餐期间拍摄了一段6秒的厨师烹饪视频,随即收到餐厅微信警告“禁止拍摄视频”。 顾客称用餐时身后有两名服务员站立监视,感觉“被偷窥”,体验感极差,事后她在平台上写下了用餐体验并打了低分。很快餐厅对这条评价发起投诉并在理由中写“客人无理取闹”,认为其在用餐前不看预约信息的内容有错在先。花3621元吃饭却不让拍视频,合理吗?隐藏在预约链接中的用餐规定,对消费者有约束力吗?餐厅规定是否构成有效契约?《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餐厅禁止拍摄视频的规定是否合理,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若餐厅以保护商业秘密(如某道菜有独特的烹饪技法)或维护其他顾客隐私为由限制拍摄,且提前明确告知,则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若禁止拍摄仅为单方主观要求,未显著提示或说明合理理由,可能涉嫌过度限制消费者权利。 关于预约链接中的用餐规定,其法律效力取决于是否履行了“充分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需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因此如果餐厅禁止拍摄,需要明确提示给消费者。若该提示仅隐藏在冗长链接中且未重点标注,消费者可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反之,若预订时以弹窗、加粗字体等方式明确提示,则可能构成有效契约。餐厅若想使规定具有约束力,应在顾客预订时通过显著方式告知,并给予合理选择权。 用餐过程中服务员持续紧盯顾客的行为,很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顾客在餐厅用餐,对自身活动空间及手机使用等有合理的隐私期待。若服务员持续紧盯,无疑侵扰了顾客的私人生活安宁,干扰顾客正常用餐,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相关规定。餐厅应避免此类人工监督方式,可通过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禁止拍摄视频”等公示牌,以合法合规的方式管理餐厅秩序,平衡自身经营需求与顾客权益。餐饮行业的规则制定需坚守“合法、合理、明确告知”三大原则。无论是禁止拍摄、限制儿童入内还是其他特殊规定,都应避免成为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遇到类似争议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而商家也应意识到,尊重消费者权利、优化服务方式,才是构建良好消费关系的关键。( 法治日报 视频来源:都市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