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千龙网)
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借用管理工作近日有了新规范。依据新规范,保存状况不佳、易因运输包装受损的馆藏一级文物不得出借。
国家文物局表示,出借单位应当充分评估拟出借馆藏一级文物的保存现状,组织专业人员论证文物是否适宜展出和运输,针对性提出保管、展出、包装与运输建议。评估时,专家应充分考虑文物材质脆弱或结构不稳定等风险因素,对经过修复的文物,应当对其修复部位稳定性进行重点评估。
出借单位还应当加强对借用单位场馆设施条件的考察与评估。借用单位的设施设备、展陈环境、展陈方式等应达到出借文物的保管、展出要求,满足文物适宜的保存环境和安全防护条件。出借单位不得向场馆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出借文物。
出借与借用双方还应签订文物借用协议,明确约定文物借出后的用途、安全责任、运输和保管要求、归还时间等,在文物点交、运输包装、陈列展览等重点工作环节,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加强文物安全管理。文物运输包装公司和陈列展览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不得代为办理借用文物点交交接手续。双方要定期对借用文物进行安全检查,评估文物保存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文物受损的,应当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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