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因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披露了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公告显示,公司及董监高近五年无被处罚情况,但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并被采取监管措施。
2020年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博瑞医药(维权)抗病毒药物研制进展公告发监管工作函,要求核实公告中“转化为产品投入市场”的具体时点、仿制开发生产瑞德西韦原料药是否侵权等问题。博瑞医药回复称,“转化为产品投入市场”以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为时点,当时项目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生产的产品用于研发,不构成侵权,批量生产也无需行政审批。
2020年3月1日,上交所对博瑞医药予以监管关注,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野予以通报批评。原因是公司在2020年2月12日披露的公告未能明确区分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信息披露不清晰、不准确;王征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述也混淆了两者概念。公司董事会责成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月11日,江苏证监局对博瑞医药及董事会秘书王征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因公司公告中“批量生产”表述不准确,未准确描述药物研制进展。公司及相关人员组织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6月30日,上交所就博瑞医药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相关事项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保障资金安全,及时披露信息。公司按要求合规开展投资,健全内控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023年10月17日,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建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因其在电话会议上发布关于在研产品BGM0504注射液药效的误导性言论。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违规行为。
2025年6月20日,江苏证监局对博瑞医药及财务总监邹元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因2020年11月26日董事会决议期限届满,公司未及时赎回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且在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10日期间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月11日,上交所对博瑞医药及时任财务总监邹元来予以监管警示,原因与6月20日江苏证监局警示函所涉事项相同。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了同样的整改措施。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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