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近日,吉安市医保局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8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经职工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此外,对于2025年8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渠道拨付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值班编辑:喻妍
校对:张竹影
值班主任:周艳华
值班编委: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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