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兴
近期,甘肃发改委发布《甘肃省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本次容量电价机制覆盖合规在运煤电机组与电网侧新型储能,不含直流配套电源及抽水蓄能机组。容量电价标准为330元/千瓦/年,与1501号文中煤电固定成本水平相当,较甘肃现有容量电价水平提升230%。按照年平均利用小时4500小时的煤电机组进行估算,则330元/千瓦/年的容量电价约对应0.073元/千瓦时(含税)。本次容量电价机制预计将于2026年开始执行,执行期限为2年。我们认为本次甘肃省容量电价机制的出台系各省26年起提升容量电价的良好开端,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省份将新型储能纳入容量电价保障机制且成本回收比例有望超过国家发改委标准。
甘肃省发布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征求意见稿
近期,甘肃发改委发布《甘肃省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本省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建立甘肃省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甘肃容量电价机制发布,电价标准与固定成本相当
在本次容量电价机制的覆盖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表示包括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以及电网侧新型储能,不包含直流配套电源。其中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以及不满足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而新型储能则指除抽水蓄能以外的新型储能技术,包括新型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飞轮、压缩空气、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在容量电价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标准暂按每年每千瓦330元执行,起始日期为2026年1月1日,执行期限为2年。该容量电价标准与2023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1501)》中煤电机组年固定成本相一致。根据1501号文的规定,各省2026年起应将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本次甘肃容量电价水平已达煤电固定成本的100%,是对煤电辅助调峰价值的充分肯定,有助于煤电容量价值的加速兑现。此前,甘肃省的煤电容量电价水平为100元/千瓦/年,成本回收比例为30%,本次容量电价水平较此前增长230%。按照年平均利用小时4500小时的煤电机组进行估算,则330元/千瓦/年的容量电价约对应0.073元/千瓦时。除煤电机组外,电网侧新型储能也可受益于甘肃省容量电价机制,体现了新型储能在促进新能源消纳及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方面的价值。
电费结算考虑申报容量,容量供需影响结算比例
在容量电费的结算机制方面,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按照月度申报容量获得容量电费,具体计算公式为容量电费=申报容量×容量电价×容量供需系数。其中,申报容量不得高于机组的有效容量;容量供需系数则为容量需求与有效容量的比值,在数值大于1时取1。对于有效容量的测算,《征求意见稿》表明有效容量是电网内各发电类型有效容量(含储能)的总和;具体来看,煤电机组的有效容量根据煤电机组铭牌容量扣除厂用电后确定;电网侧新型储能的有效容量根据满功率放电时长/6×额定功率并扣除厂用电后确定;风电、光伏机组的有效容量根据装机容量扣除厂用电后的7%、1%确定;水电机组的有效容量根据装机容量扣除厂用电后,蓄水式按98%、径流式按32%确定。而容量需求=系统净负荷曲线最大值时刻的(省内用电负荷+外送容量需求【不含祁韶配套电源的送电容量】+备用容量)-可中断负荷容量。
下游用户侧分摊容量电价,26年各省容量电价回升比例有望提升
在容量电价的分摊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容量电费按照月度外送电量(不含直流配套电源)和省内全体工商业用户月度用电量比例分摊,其中外送电量(不含直流配套电源)对应的容量电费由电源企业与受端省份协商确定;省内工商业用户对应的容量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伴随甘肃容量电价机制的实施,甘肃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下限将设置为0.04元/千瓦时,上限设置为0.5元/千瓦时;出清价格下限设置为0.04元/千瓦时,出清价格上限设置为1元/千瓦时。整体来看,本次甘肃省容量电价机制的出台系各省26年起提升容量电价的良好开端,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省份将电网侧新型储能纳入容量电价保障机制。同时,各省容量电价的固定成本回收比例也有望超过国家发改委提出的50%水平,26年后煤电机组盈利稳定性有望进一步提升。
煤价上涨的风险:由于目前火电长协煤履约率不达100%的政策目标,因此火电燃料成本仍然受到市场煤价波动的影响。如果现阶段煤价大幅上涨,则将造成火电燃料成本提升。
区域利用小时数下滑的风险:受经济转型等因素影响,我国用电需求存在一定波动。如果后续我国用电需求转弱,那么火电存在利用小时数下滑的风险。此外风电、光伏受每年来风、来光条件波动的影响,出力情况随之波动。如果当年来风、来光较差,或者受电网消纳能力的限制,则风电、光伏存在利用小时数下滑的风险。
电价下降的风险:在发改委全面推进火电进入市场化交易并放宽电价浮动范围后,受市场供需关系和高煤价影响市场电价长期维持较高水平。如果后续电力供给过剩或煤炭价格回落、火电长协煤机制实质性落地,引导火电企业燃料成本降低,则火电的市场电价有下降的风险。
新能源装机进展不及预期的风险:新能源发电装机受到政策指引、下游需求、上游材料价格等多因素影响,装机增速具备不确定性,存在装机增速不及预期的风险。
新能源电源出力波动的风险:新能源的分散性、不稳定性和利用的高成本性制约着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发展。新能源发电项目面临着在资源、技术、经济、管理、市场等多方面问题,其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也存在诸多差异和不确定性。
证券研究报告名称:《甘肃发布容量电价征求意见稿,电价标准拟提升至330元/千瓦》
对外发布时间:2025年7月15日
报告发布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分析师:
高兴 SAC 编号:S144051906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