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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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彭溢)近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启动黑龙江省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为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此外,2022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至2024年底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已满,2025年均须按要求进行重新认定申请。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是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是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是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是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随时申报、分批受理、集中报备的方式。全年分两批进行:第1批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第2批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申请企业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市(地)通知为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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