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发布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缘由及相关情况
根据法律意见书,索菱股份本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该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0元/股,公司拟以该价格回购注销该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进程回顾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与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文件。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还需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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