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柿财经)
据《起诉书》,被告单位金通灵,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6人应当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7月17日,金通灵(300091.SZ)公告,收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
被告单位金通灵,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6人应当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金通灵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连续六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记载虚假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其间有四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季伟、袁学礼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许坤明、冒鑫鹏等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被告单位金通灵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分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触犯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条。
被告单位金通灵、被告人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自愿认罪认罚,依据规定,可以从宽处罚。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季伟、袁学礼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许坤明、冒鑫鹏等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如实供述欺诈发行股票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对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数罪并罚。检察机关依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2023年底,金通灵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多家子公司通过多种手段虚增或者虚减营收和利润总额。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长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随后,大华会计事务所、华西证券等多家中介机构连带受罚。
今年4月,金通灵公告,法院决定对工期启动预重整程序,但目前仍在程序中,尚未确定重整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