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幸福之本,也是很多残疾人追求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推动《方案》有效落地,让每个有意愿、有能力的残疾人都能在工作中绽放光彩。
图片来源于央视网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何冠军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即第二期三年行动,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4个方面共提出13项政策举措,部署实施十大行动,还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为残疾人就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和信息保障。
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都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相关用人单位有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法定义务。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首次设立就业专章,提出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就业支持体系”的战略目标。不少身残志坚的残疾人找到了契合自身优势的工作岗位,用双手创造未来,用劳动点亮人生,书写着自立自强的中国故事。
然而,也要看到,现实生活中残疾人就业受歧视的现象依然存在。而且,许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规定还停留在文件层面,尚未形成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残疾人求职仍面临难以打破的壁垒,获得的就业机会偏少,无法满足其就业需求、生存发展需求以及实现个人价值的需求。此次《方案》的印发,通过按编制设置固定比例明确招录残疾人的数量,破除了残疾人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身体障碍,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列为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并未将“肢体健全”设为硬杠杠,更未把残疾人拒于公务员大门之外。因此,残疾人只要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满足正常履职需求,且具备年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文化程度等其他条件,就依法享有报考公务员或在相关公务员岗位就业的权利。事实上,国考和地方公考的大门已开始向残疾人敞开。总结经验、完善程序,加强督导、倒逼落实,为残疾人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开辟常态化、更为稳定可靠的招录通道,定能塑造全社会重视支持残疾人就业的观念,稳定残疾人就业预期,坚定推动残疾人就业的信心。
残疾人就业是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主动作为,也离不开市场和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在推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残疾人就业的同时,应围绕助力残疾人充分就业的目标,全面升级政策支持力度、岗位开发维度和服务精准程度,不断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持续赋能残疾人就业本领,有效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从而形成强大合力,破除挡在残疾人就业路上的壁垒。
就业是民生幸福之本,也是众多残疾人追求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推动《方案》有效落地,才能让每个有意愿、有能力的残疾人都能在工作中绽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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