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的悲伤还没缓过来
来自他家人的威胁让人更加无助
安全也成了奢望
这场风波又该如何挺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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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从陕西远嫁到湖南,我和丈夫均是二婚。我们结婚三年半了,公婆健在。去年底,丈夫突发脑溢血去世。他前妻的孩子35岁,我的孩子8岁。办完葬礼后,我们就被丈夫的弟弟赶走了。他以“房子是我老公婚前买的”为由暴力封锁了我的家,以“财产保全”为由冻结了我所有的银行卡,多次威胁我的人身财产安全,目的就是想让我们放弃继承,我该怎么办?
A1:
你和你的孩子具有合法的继承权,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另外,你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要及时报警和取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配偶、子女、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同样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你丈夫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和你的孩子、公婆、你丈夫前妻的孩子均具有同等的继承权,能够继承你丈夫的遗产。即使房子是你老公婚前的个人财产,你和你的孩子依然对该遗产具有继承的权利。
其次,你丈夫的弟弟所采取的“暴力封锁”“威胁”等均属于非法行为。你在面对这些不法侵害时应当及时报警,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同时,你也要及时用拍照、录像等方式对这些行为进行取证,以便后续维权。另外,如果婆家提起了继承纠纷诉讼,是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等诉讼手段。如果你急需使用银行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以解除保全。
最后,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如果有协商的机会,还是建议你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是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也要及时通过报警和继承纠纷诉讼等手段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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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妈买别墅时,觉得院子小,不想买。开发商销售说实际院子比样板间大16平方米,我妈才肯买。我妈是没有文化、将近60岁的农村老太太,她没有细看50多页的合同明细,而是选择相信开发商。结果,开发商在合同里面放了一页内容,写着院子面积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且并未解释。实际交付时,院子比样板间反而小了16平方米,我们该如何维权?
A2:
在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口头承诺的情况下,你们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明确说了院子的面积会比样板间大16平方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开发商关于院子面积的口头承诺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因而该口头承诺属于要约,属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交房时,开发商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你们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但是,你们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口头承诺的内容,相关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等。如果你们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则会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就没有办法进行相关维权。
其次,合同中的“以实际交付为准”条款,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格式条款。如果在签合同时,开发商未就该条款进行特别说明的话,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但是如果该条款上有你母亲的签字或按手印的内容,一般会被认定为开发商进行了特别说明,该条款就属于有效条款。
最后,建议你们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无果时也可以去住建部门、规划部门进行投诉,请有关部门介入促成和解。在收集到充足证据时,也可去人民法院起诉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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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您好,我们是二婚,但是因为家庭成员发生矛盾办了离婚。离婚时,老公净身出户,房子归我。但是,我和前夫一直还是住在一起。现在,我们用离婚时分的钱又买了一套房子。请问我现在的房子和离婚时分的房子,假如我们百年之后,他的女儿有权利来分得吗?
A3:
如果你与前夫的女儿存在抚养教育关系的话,前夫的女儿具有继承权,同时也应对你履行赡养义务。若你有遗产继承方面的顾虑,可以考虑先将离婚时的财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通过遗嘱的形式明确继承内容,避免在百年之后因遗产继承问题,儿女再起纠纷。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一种拟制血亲的关系。如果你在前夫的女儿未成年时,给予了生活、教育方面的照料和帮助,并且该照料经过了长期的、持续的时间,那么你与前夫的女儿之间即存在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子女相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此,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即使你与前夫已经离婚,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女也有权利来分你的遗产,但也同时对你具有赡养义务。
其次,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优先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遗产的继承。由于你离婚时分的房子和离婚后又买的房子均是你的个人财产,你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来提前处理百年之后的遗产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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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想要购买游戏账号,总价350元。在购买前,我询问对方能否上号验号,对方说要交押金175元。我转账后,对方再也没回复我的消息,还把我拉黑了。这种情况下,钱财怎么追回?
A4:
你可以求助于平台客服,在平台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或报警来追回。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你在网购平台向卖家转账后,对方把你拉黑,属于遭受了网络交易欺诈。你可以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网购平台的客服系统投诉该卖家。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网购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如果经平台审核,你的情况确实属于交易欺诈,且卖家账户还有余额未提现,平台可通过冻结对方涉案账户并协商让卖家退款。
其次,如果无法通过平台客服解决退款问题,你可以申请平台提供对方的实名信息。《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网购平台应当要求卖家在注册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地址、联系方式等。如果在你申请卖家实名信息时,平台无法提供,那么平台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平台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侵权的卖家追偿。
最后,如果对方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出售游戏账号,只是发布虚假消息骗取押金,则属于诈骗,你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报警处理。如果对方有账号但故意不履行,则属于违约,你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投诉记录等,去人民法院起诉卖家要求返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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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在车间工作时,突然倒地,呼吸、心跳骤停。后经抢救,有心跳,无自主呼吸、无意识。家属要求尽力救治,72小时左右去世。这种情况是否能认定工伤?
A5: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此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被认定为工伤。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工伤一般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事故伤害。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视同为工伤。
其次,员工被送往医院抢救时已经停止呼吸,经抢救仍无法自主呼吸且无意识。也就是说,员工缺乏自主呼吸,仅是靠外力来维持生命体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本次事故的员工是在超过48小时后去世的,但是员工的死亡已具有不可逆性,医院的持续救治只是延缓心肺死亡时间。而且,从另一方面讲,无论是员工家属的亲情所系,还是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所在,都不会选择在48小时内放弃救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面对此类情况,司法机关也认为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最后,建议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及时收集证据,如病历、抢救记录、劳动合同等,并查询现有案例,积极去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面对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纠正错误的认定,积极争取相应的权益。
感谢值班律师:
刘兆庆(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