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5年7月10日,广西证监局披露,曾一倍在担任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存在未按规定报告重要信息的情况。
经核查,该情形不符合《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四条规定。依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曾一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曾一倍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若曾一倍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能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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