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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初期,只要不是一个人创业,在组建创始团队时肯定会遇到合伙人组建的问题。
很多创业者在寻找合作伙伴时,会优先考虑自己的好朋友。因为是好朋友,所以更注重彼此的友谊。所以,在股份分配上,他们更有同情心,也更平均。
这样的划分看似公平,却为未来的团队发展埋下了深深的隐患。
对于创始团队来说,创业圈一直有一个惯例,那就是“415黄金法则”。
4创始成员不应超过四人。
一般来说,2到4是比较好的结构。因为一个人经验有限,眼界有限,四个人以上就会形成派系,这也会大大增加决策成本。
在人员能力的选择上,最好通过选择能力互补多、重叠少的成员,实现效率最大化。
1意味着需要有一个能做决定的领导。
即使合伙人团队按照专业分工,各司其职,仍然需要一个领导者。对于这个领导者来说,他需要有足够的权威,在团队意见出现分歧或者团队缺乏一致的方向时,敢于决策,做出决策。也要敢于承担责任,敢于承担风险,形成向心力,在早期创业发展方向不明的紧急情况下,继续推动团队前进。
5代表需要有人持有50%以上的股份才能实现相对持股。
股权分配最常见的误解是平均分配,两人平分,三人平分三分之一。通常如果按照这种股权分配结构进行融资,往往会是第一个被投资者拒绝的项目。
平均最大的问题是,在这种结构下,没有人能真正做出决定。另外,因为大家的股份带来的利益是均等的,也会导致大家都不会去争取的现象,最终导致“三个和尚没水喝”。
为了拥有真正的决策权,合伙人的领导股份必须大于50%,即实现相对控股。只有当这个结构中有足够的人时,我们才能确保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
一般来说,股权结构的设定不是拍脑袋决定的。具体规则请关注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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