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良彪|又双叒叕一次不得不拒绝的采访——律师公共表达的伦理与禁忌
创始人
2025-07-16 19:26:56

(来源:第一法商CHANNEL)

01、感恩与致歉

这些天多次婉拒财经类媒体朋友们关于数起热点事件的采访,因为当事者曾是大成客户,笔者本人率团队为他们提供过法律服务——他的离去,曾经留下三个令人深思的公共话题(点击即可参阅),现在又多了些私人色彩相对浓重的东西。笔者深知公共舆论可能的非理性与杀伤力,却也只能保持沉默。

02、律所管理与律师的职业审慎

曾经可以相对自由、全面而深入地接受各类财经媒体专访,包括应邀在Hehson、腾讯、网易等直播中详细而专业地解读热门财经事件。随着所在律师事务所规模发展(目前大成在大陆已有五十余家办公室、执业律师近万人),大成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客户亦日益丰富多元——不评论客户乃至曾经的客户,是律师的基本职业伦理要求。所以每有媒体朋友联系,总得先查询相关当事人是否系大成客户或潜在客户,这是律师应有的职业审慎,也是律所管理的应有之义。

03、律师公共表达的伦理与禁忌

那么律师是否完全不能谈及客户之事呢?显然不是!

至少,在对方当事人或利益相关人(甚至包括某些办案机关)在媒体、自媒体上公开某些信息尤其不实信息、恶意抹黑己方当事人的时候,律师经客户同意为维护客户利益,是应当公开发声澄清乃至回击的。

此外,律师作为公共知识分子专业知道分子,在涉及公共事件评述、专业领域研讨之时,可以在公众已知范围内进行理性表达,前提当然是要对当事人信息及具体案情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避免伤害客户利益——律师可以成为舆论参与者与专业传播者,但绝不能成为“客户隐私剧透者”

当下,“不得炒作案件”似已成为当下律师公共表达的职业禁忌乃至某种有司给律师们量身定制的紧箍咒。为突破某些或许不那么合理的职业约束,承办律师不发声而由其他同行及媒体、自媒体给予道义支持似已成某种律师的“反制(反抗?)措施”。——但,若是诸如“奉旨写稿”现象中,相关主角及舆论支持者们做过头了也难免引发某种“反噬”,所影响乃至伤害到的也绝非他们所针对的另一方律师,甚至需要为之买单的也不仅限于当事的律师。

04、律所规模化发展的“利冲悖论”

原本想就着“客户越多表达禁忌越多”这个话题谈谈律师利冲这个困扰规模化律所或律所规模化的问题——这些年,无论作为代理人还是仲裁员,我所遭遇的种种实在是足以构成“职业利冲大全”也因此失去很多商业机会。所以也总在探讨解决之道,并努力推进相关规则的变革。篇幅与主题集中原因,这个问题以后专门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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