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对双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达到了案结事了、互利共赢的良好效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司法动能。
四平某建材公司与长春某建设集团曾签订了《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长春某建设集团供应混凝土。合同履行过程中,建材公司累计供货价值达612万余元,但建设集团实际支付货款389万余元,剩余223万余元一直未结清。
建材公司多次向建设集团催要货款未果后,无奈之下,只得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建材公司索要尾款的诉讼请求,该建设集团不服,上诉至四平中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梳理,发现此次争议是因为双方对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存在不同理解而引发的,考虑到案件涉及标的较大且涉及两家企业发展,如直接判决,很可能导致相关企业资金链断裂及项目停工,也不利于双方长期合作。
为最大限度降低此次纠纷对两家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基于双方长期互惠合作关系的事实,从“法、理、情”等方面入手,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帮助双方企业重拾信任。随后,法官开始释法明理,向建设集团阐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就还款方案达成一致,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的合作关系也得以维系。
下一步,四平中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彩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