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0(简称“水十条”)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造纸、焦化(钢铁企业焦炉)、氮肥三个行业要完成清洁化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印染、制革被清理。2017年底前,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各省(区、市)上报材料显示,截至2017年底,已上报需清洁转型的印染企业1416家。
印染行业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旨在减少印染过程中水资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为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清洁转型要求,保障公众健康,我部将于2018年6月11日至7月11日对印染行业清洁转型详细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对其他环境问题(如违法排污、淘汰取缔落后产能等)进行监督举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公示名单中公布。信息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处理。属于改造范围但未上报相关信息的企业,在公示期内如实补充申报的(补充申报单附后)不予查处,公示期内仍未上报的,一经发现将按弄虚作假、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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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水十条》 2017年印染行业清洁转型报告
(http://www . MEP . gov.cn/xxgk/GS/gsq/201806/w 020180608541797456624 . pdf)
附件2:补充申报单
(http://www . MEP . gov.cn/xxgk/GS/gsq/201806/w 020180608541797554037 . doc)
(转自水环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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