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宋顺天与被执行人曹强涛、刘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曹强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宋顺天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曹强涛,男,汉族,1985年12月10日生,住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天宝路街道办崔兴村一组,身份证号:61022119851210****。
二、涉案标的:本金100万元、利息44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24%自2015年7月13日起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三、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7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止。
四、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使法院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悬赏金4000元。首先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使案件款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本案实际执行到位案件款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检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是三原县人民法院没有掌握或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的)
五、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六、举报电话:029-32256761(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人:王法官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来源:三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