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草原云
7月14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天吉泰人民法庭于日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化肥款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刘某在当地经营着一家农资店,多年来为周边农户提供化肥等农作物种植必需品。被告樊某因种植需求,曾多次从刘某处赊购化肥,累计欠款3万余元。起初,樊某承诺还款,但随着时间推移,面对刘某的多次催要,他总是以资金紧张等理由拖延,这一拖便是数年。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樊某支付欠款及相应利息。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晰,涉案金额不大,若按常规程序审理,可能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于是决定采取“上门调解+就地化解”的方式。
在调解过程中,法庭干警们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展开调解。干警们向樊某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拖欠货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劝说刘某换位思考,考虑到樊某的实际困难,适当放宽还款期限。在多次耐心沟通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干警们当场制作了调解协议,并向双方讲解了协议的法律效力。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王皓
通讯员:冯叔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