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市监罚〔202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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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临洮县市场监管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7月09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格式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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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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