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访网财观
中访网数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66,简称:兴业银行)于7月14日发布公告,宣布其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代码:113052,简称:兴业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原联席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指派的保荐代表人张翊因工作变动不再履职,由徐蕊女士接任,与王海桑先生共同承担后续持续督导职责。
根据公告,兴业银行可转债项目于2021年完成发行,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3年12月31日止。但由于可转债尚未全部转股,兴业证券需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此次变更后,兴业证券的持续督导团队由王海桑和徐蕊组成,确保项目合规运作。
徐蕊女士为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并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职务。其从业经历涵盖多家企业IPO、可转债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具备丰富的投行经验。兴业证券表示,此次人事调整不会影响持续督导工作的连续性。
兴业银行未披露此次变更对公司经营或可转债投资者权益的具体影响,但强调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市场分析认为,保荐代表人的专业资质和项目经验是督导有效性的关键,此次调整符合行业常规人事流动,预计不会对兴业转债的存续期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截至公告日,兴业转债转股情况及后续督导安排仍按原计划推进。投资者需关注后续公告以获取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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