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就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此次回购注销涉及多方面原因,且对公司股本结构等产生一定影响。
回购注销批准与授权进展
2023年7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多项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3年7月2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24年8月31日,公司披露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示期内无债权人相关要求。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2025年4月26日,公司再次披露相关通知债权人公告,公示期内同样无债权人相关要求。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
回购注销具体情况
证券类别 | 变更前数量 | 变更数量 | 变更后数量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421,400 | -213,800 | 207,6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0,729,100 | - | 110,729,100 |
合计 | 111,150,500 | -213,800 | 110,936,700 |
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公告多项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及回购注销公告,并于2024年8月31日、2025年4月26日分别披露通知债权人公告,履行了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还需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整体来看,永新光学此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是基于激励计划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对公司整体运营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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