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要着眼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坚持创业板和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找准各自定位,办出各自特色,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证监会和深交所当日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则,搭建起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整体制度框架。
证监会透露,这次改革将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在科创板的基础上,扩大注册制试点,为存量板块推行注册制积累经验;二是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包容性,突出板块特色。
纵观改革方案,改革将把握“一条主线”和“三个统筹”。“一条主线”,即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三个统筹”则是统筹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统筹注册制试点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统筹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
改革后的创业板将进一步升级,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模式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模式、新业态、新应用的深度融合。
从发行上市条件看,创业板改革根据新证券法,制定了更加包容多元的股票发行条件。值得关注的是,创业板改革方案明确再融资与首次公开发行同步实施注册制,程序基本一致。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行注册制。
改革后创业板的投资者门槛会有什么变化?方案明确对新开户投资者实行“1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门槛。已开户投资者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后,可以继续交易创业板股票。
改革方案还在持续披露、公司治理、股权激励、股份减持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具体规则,同时重点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简化退市程序等。
中国证监会已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草案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也同步就《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8项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4月27日,深交所党委召开了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精神,研究落实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有关工作。深交所将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开门搞改革”,对主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悉心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建议,筑牢夯实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基础制度。二是坚持“透明搞改革”,做到审核标准、审核时间、审核状态、审核结果全链条公开透明。三是坚持“合力搞改革”,联合市场各方力量做好市场准备工作,确保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起步、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服务创新创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