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媒热评丨“蛤蟆汤”视频被罚45万 执法失当还是权力滥用?
创始人
2025-07-12 15:30:34

近日,山东临沂一家饭店因发布含有“蛤蟆”菜品的视频,面临高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后经复核最终决定不予处罚。这一事件引发热议。即使最终撤销处罚,其初始的巨额罚单,足以让每一个小微企业主惊出一身冷汗。

执法者称涉事饭店老板张女士发布的视频涉及“蛤蟆”,而蛤蟆是野生保护动物,如果饭店在短视频平台分享产品或者制作过程展示,且账号名称和店铺名字一致,就构成商业广告。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罚款45万元。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我们固然理解,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国家保护动物的敏感性。然而,商家坚称所用食材实为经正规渠道采购的养殖牛蛙,当地俗称“蛤蟆”,而做“蛤蟆汤”的并非她一家。

同在临沂一地,“蛤蟆”在日常语境中的具体指代(是野生保护动物蟾蜍,还是养殖食用牛蛙),本不难通过实地走访、方言调查或进货查验予以厘清。倘若商家确系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作为食材,其行为已涉嫌更严重的违法犯罪,执法重点本应聚焦于此。何以监管部门舍本逐末,仅以“发布违禁广告”为由施以重罚?

此事还有耐人寻味之处。张女士认为,自己遭遇“天价罚单”跟在店里做帮工的亲戚家拆迁有关,“(处罚)之前拆迁办和市场监管局的人来店里几次,10多个人3辆车,要我做亲戚的工作,让亲戚同意拆迁。他们还到我女儿的学校去了解我女儿的信息,给我吓坏了。”

这不免让人产生困惑:到底天价罚单是真的处罚广告,还是另有玄机?是否为了完成拆迁任务,滥用公权力施压?如是后者,法治则沦为权力的附庸,变成了完成任务的工具。

虽然经过媒体曝光,当地表示不再进行处罚,看似事情得到了解决。但在公众心目中,此事并未完结。为何当地如此草率与恣意,祭出天价罚单,如此任性损害的远不止于当地营商环境,更侵蚀了法治社会的根基。

令人忧虑的是,若是当执法行为异化为打击报复的工具,其公信力将会不复存在,严重挫伤社会活力与热情。

公众亟需一个说法,期待当地能快速调查,查明真相,如的确存在滥用公权力,则要严肃处理,重塑公众对法治的信心,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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