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洛阳发布
近日,“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休痛经假”引发关注,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据最新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云南等约20个省市,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多的是3天。
1990年起,“月经假”已写入《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其中规定:“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来源:全国总工会、大象新闻、河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