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人被开除党籍,1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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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 09:32:35

转自:山西发布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临汾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玉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玉士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负有责任,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收受礼金,退休后违规从业获取报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玉士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玉士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日前,山西省纪委监委指定长治市纪委监委,对中共临汾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借用下级单位车辆供个人使用;违背组织原则,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负有责任,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收受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大额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汾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呈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竟开除党籍处分;由临汾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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