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工新闻网
2016年10月31日,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特别规定》在劳动合同订立、孕产期和哺乳期权益保障等方面采取一系列举措,以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请扫码延伸阅览)
编辑: 李飞 责任编辑: 王红润 审核: 王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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