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8 证券简称:百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6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市鑫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皓投资”)持有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267,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3%。上述股份来源为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鑫皓投资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装备集团”)及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压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鑫皓投资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0,039,3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9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鑫皓投资经营计划需要,鑫皓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为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1,754,706股。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鑫皓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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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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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有尾差,则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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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于2001年6月9日披露《天津特精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液压集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第一大股东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液压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披露《关于关联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百利装备集团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作出承诺:“百利装备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百利装备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披露《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涉及的承诺书》,百利装备集团、液压集团、鑫皓投资同时作出承诺:“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至百利电气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百利电气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百利电气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百利装备集团、液压集团、鑫皓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计划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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